關于印發《加快制造服務業發展的
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寧發改服務業〔2022〕131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自治區各有關部門:
為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等13部委《關于加快推動制造文件服務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發改產業﹝2021﹞372號),加快推動我區制造服務業發展,自治區發展改革委、教育廳、科技廳、工業和信息化廳、司法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交通運輸廳、商務廳、市場監管廳,人民銀行銀川中心支行、寧夏銀保監局共同研究制定了我區《加快制造服務業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經自治區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執行。
寧夏回族自治區發展改革委
寧夏回族自治區教育廳
寧夏回族自治區科學技術廳
寧夏回族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
寧夏回族自治區司法廳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寧夏回族自治區自然資源廳
寧夏回族自治區生態環境廳
寧夏回族自治區交通運輸廳
寧夏回族自治區商務廳
寧夏回族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廳
中國人民銀行銀川中心支行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寧夏監管局
2022年2月9日
(此件公開發布)
加快制造服務業發展的
若干政策措施
制造服務業是面向制造業的生產性服務業,是提升制造業產品競爭力和綜合實力、促進產業轉型升級和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支撐。為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等13部委《關于加快推動制造服務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發改產業﹝2021﹞372號),促進我區制造服務業發展,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重點方向
(一)研發設計服務。以服務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為導向,積極發展研究開發、工業設計、技術轉移、知識產權、科技咨詢等服務業,加速科技成果轉化。支持科技企業與高校、科研機構建立產業技術研究院等新型研發機構,盤活并整合創新資源,推動產學研協同創新。加強工業設計基礎研究和關鍵共性技術研發,應用推廣眾創、眾包、眾設等模式,提升工業設計服務水平。鼓勵建設市場化信息服務平臺和運營機構,加快創新成果轉移轉化。促進知識產權代理、法律、信息、商用化、咨詢、培訓等各類服務機構集聚發展,推動產業鏈與創新鏈精準對接、深度融合,提升制造業創新能力。(自治區科技廳、工業和信息化廳、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廳、司法廳及各市、縣〔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加快發展工業軟件、工業互聯網,舉辦工業APP創新應用大賽。支持銀川經濟技術開發區育成中心、中關村創新創業科技園建設軟件開源社區和工業互聯網體驗中心,推進寧夏工業互聯網標識解析二級節點應用,培育共享制造、共享設計和共享數據平臺,推動制造業實現資源高效利用和價值共享。依托大數據匯聚優勢,鼓勵有條件的制造企業、信息技術企業、互聯網軟件企業牽頭或合作,提供面向行業應用的數據采集清洗、建模分析、系統集成、平臺運營等服務,建設一批集研發設計協同、生產管理優化、生產過程實時監測、質量控制以及節能減排等功能于一體的工業互聯網平臺,提升互聯網融合創新發展水平。(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發展改革委、通信管理局及各市、縣〔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認證認可計量檢測服務。推進國家級煤化工產業計量測試中心建設。重點支持儀器儀表、機械裝備、食品藥品、化工等行業企業,發展面向制造全過程的認證認可計量檢測服務,推動認證認可計量檢測服務融入產品設計環節。鼓勵已在內部建立檢驗檢測機構的工業企業,積極申請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CNAS)認可和國家及自治區計量(CMA)認證,單獨成立檢驗檢測企業為本行業提供專業性服務。加快特色產業產品檢驗檢測公共服務平臺建設,支持企業和專業機構提供質量管理、控制、評價等服務,擴大制造業優質產品和服務供給。(自治區市場監管廳、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及各市、縣〔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節能降碳環保服務。強化節能環保服務對制造業綠色發展的支撐,推進合同能源管理、節能診斷、節能評估、節能技術改造咨詢服務、節能環保融資、碳排放評估、碳減排咨詢、碳資產管理、第三方監測、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環境綜合治理托管服務等模式,推動節能環保服務由單一、短時效的技術服務,向咨詢、管理、投融資等多領域、全周期的綜合服務延伸拓展。圍繞煤電、鋼鐵、化工、建材等重點行業,實施工業鍋爐節能改造、低溫余熱發電、大氣污染治理、水污染治理、工業電機能效提升、二氧化碳捕集利用與封存、工業尾氣資源綜合利用制乙醇、大宗工業固體廢棄物無害化資源化處理等工程,推動提高行業綠色化水平。鼓勵各類工業園區引進專業化公司推進園區循環化改造,選擇重點用能單位開展專業化節能環保服務,創建循環化改造示范園區。(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生態環境廳及各市、縣〔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倉儲物流。推廣供應鏈管理等先進管理理念和組織方式,培育第三方和第四方物流企業,發展單元化物流、零庫存管理、生產線邊物流等新型業務和網絡貨運、云倉等共享平臺,鼓勵供應鏈業務流程外包。支持大型工業園區新建或改擴建鐵路專用線、倉儲、配送等基礎設施,推進工業園區、物流樞紐等依托第三方物流信息平臺實現互聯互通。引導制造企業結合實際系統整合其內部分散在采購、制造、銷售等環節的物流服務能力,以及鐵路專用線、倉儲、配送等存量設施資源,向社會提供綜合物流服務。鼓勵制造企業在產品及包裝設計、生產中采用標準化物流裝載單元,提高托盤、包裝箱等標準化和循環共用水平。促進工業互聯網在物流領域融合應用,發揮制造、物流龍頭企業示范引領作用,推廣應用工業互聯網標識解析技術和基于物聯網、云計算等智慧物流技術裝備,實現采購、生產、流通等上下游環節信息實時采集、互聯共享,提高生產制造和物流一體化運作水平。(責任單位:自治區商務廳、交通運輸廳、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及各市、縣〔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生產性金融服務。更好發揮資本市場的作用,充分利用多元化金融工具,為制造業發展提供更高質量、更有效率的金融服務。鼓勵銀行機構提高制造業貸款和信用貸款比重,發展綠色信貸,推廣信易貸、科技貸、稅易貸、云稅貸、知助貸等金融產品,加大對先進制造業、戰略性新興等產業鏈供應鏈自主可控的資金支持。推進制造業企業與金融租賃公司、融資租賃公司合作,發展裝備融資租賃業務。支持制造業領軍企業整合產業鏈與信息鏈建設期貨交割庫、融通倉等,聯合金融機構開展供應鏈金融業務,提高上下游中小企業融資能力。(責任單位:人民銀行銀川中心支行,寧夏銀保監局,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廳及各市、縣〔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支持政策
(一)推進制造服務業集群化規?;l展。
1.圍繞先進制造業共性需求,在研發設計、信息技術、人力資源、商務、物流等生產性服務業領域,培育創建一批自治區級現代服務業集聚區。對認定為自治區現代服務業集聚區的管理運營單位給予一次性不超過500萬元資金補助。(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牽頭負責)
2.支持建設面向生產領域的科技服務、節能環保認證、檢驗檢測、人力資源等服務共享平臺項目和區域性、行業性交易平臺,提升生產效率。對列入全區重大項目和自治區級、市級現代服務業集聚區的重點平臺項目,按照不超過項目固定資產投資10%的比例給予最高500萬元資金補助。(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牽頭負責)
3.開展工業(制造業)企業主輔分離試點,對試點地級市和縣(區,園區)分別給予900萬元、300萬元資金支持,引導推動工業(制造業)企業主輔分離,促進第三方生產性服務市場發展。(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牽頭負責)
(二)推進制造業和服務業融合發展。
4.開展工業(制造業)企業“兩業”融合試點,對自治區試點區域、企業組織實施,列入全區重大項目和自治區級、市級現代服務業集聚區的重點生產性服務業項目,按照不超過項目固定資產投資10%的比例給予最高300萬元資金補助;對獲評國家“兩業”融合試點區域和企業組織實施的項目,按照不超過項目固定資產投資10%的比例給予最高500萬元資金補助。先后獲評自治區和國家試點的區域和企業,同一項目累計補助不超過500萬元。(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牽頭負責)
5.組織認定一批自治區級服務型制造示范企業、平臺和項目,對認定為自治區服務型制造示范企業、平臺的,一次性給予50萬元資金獎勵;認定為自治區服務型制造示范項目的,按照項目實際設備投資額的20%予以補助,單個項目補助金額不超過300萬元。對獲評國家級服務型制造示范企業、平臺的,再給予50萬元資金獎勵。(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負責)
6.每年設立500萬元的企業服務補貼券,支持制造服務業企業(機構)為制造業企業提供研發設計、信息技術、計量檢測、節能降碳環保等服務。服務補貼券根據服務內容設定補貼比例,按照單筆服務合同金額給予企業最高不超過10萬元的補貼。(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負責)
(三)推進制造業智能綠色轉型。
7.分級、分類、分步推動“四大改造”在各地區、各領域、各行業、各環節深化實施,創建示范引領作用強、綜合效益顯著的智能工廠和數字化車間,對自治區重點技術改造項目,按照固定資產投資的一定比例給予獎勵。(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負責)
8.提升工業互聯網資源池服務商服務能力,對主營業務收入、工業設備連接數、用戶及開發者數等指標綜合排名靠前的工業互聯網服務商給予獎勵。(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負責)
9.支持制造業企業通過融資租賃方式加快設備升級改造,對企業通過租賃直租形式購置先進設備、用于生產研發、技術改造、節能減排、擴大產能提高生產效率,以及通過融資租賃售后回租形式盤活現有資產、提高資產運營效率的給予每年不超過300萬元的租賃費用補貼。(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負責)
10.提高工業(制造業)固廢綜合利用水平,對一般工業固廢綜合利用項目按照年新增綜合利用量給予階梯式獎補,單戶企業每年獎補最高不超過600萬元。(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負責)
(四)推進制造業研發設計能力提升。
11.對新獲批的國家重點實驗室,在建設期內每年給予1000萬元支持;對新獲批國家技術創新中心,給予一次性1000萬元支持;對新獲批的自治區級研發平臺,給予一次性100萬元支持;對首次備案的自治區新型研發機構,根據其建設投入一次性給予不超過200萬元經費支持。(自治區科技廳牽頭負責)
12.對新獲批的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給予一次性200萬元的資金支持;對新獲批的自治區級企業技術中心給予一次性100萬元的資金支持;對運行評價結果為優秀、良好的國家級、自治區級企業技術中心分別給予每年50萬元、30萬元資金支持。(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負責)
13.每年認定一批自治區級工業設計中心,給予每個50萬元的資金獎勵;對認定為自治區級工業設計中心的企業或單位優先推薦申報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對獲評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的再給予50萬元資金獎勵。(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負責)
14.圍繞自治區重點產業核心關鍵技術,對實施科技攻關并有重大技術突破或標準體系建設的重大科技基礎設施項目,按照固定資產投資的10%給予資金支持。(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牽頭負責)
(五)推進制造業及服務業標準化建設。15.加快工業(制造業)及信息化領域標準化建設,對主導制修訂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企業及社會團體,每項標準給予一次性50萬元、30萬元、20萬元補助;對參與制修訂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企業及社會團體,按照主導制修訂同類標準補助額度的50%給予一次性補助。鼓勵制定高于國家、行業標準的地方標準,對地方標準主導制定的單位給予一次性10萬元資金補助。對制定水平高、覆蓋范圍廣、應用效果好的團體標準主導制定單位,經組織技術評估確認后,給予一次性8萬元資金補助。對達到“領跑者”標準的團體標準,經組織技術評估確認后,給予一次性10萬元資金補助。(自治區市場監管廳、工業和信息化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16.加快服務業標準化建設,對主導制修訂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企業及社會團體,每項標準分別給予一次性50萬元、30萬元、20萬元補助;對獲得中國標準創新貢獻一、二、三等獎的,分別獎勵50萬元、20萬元和10萬元;對國家標準化試點項目通過評估驗收后給予一次性30萬元資金補助;對自治區服務業標準化試點項目通過評估驗收后給予一次性不超過20萬元資金補助;對自治區服務業綜合(區域)標準化試點項目分階段給予不超過50萬元資金補助。(自治區市場監管廳、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培育壯大制造服務業市場主體。
17.對工業(制造業)主輔分離當年實現入規的服務業企業分階段給予40萬元資金補助,次年入規的分階段給予30萬元資金補助。(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牽頭負責)
18.對首次入規的生產性服務業企業(不含以上主輔分離企業),分階段給予不超過20萬元資金補助。(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牽頭負責)
19.工業企業通過簽訂中長期服務合同新增的生產性服務外包業務的,對合同年實際發生額超過100萬元的發包方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資金補助。(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牽頭負責)
20.梯次培育一批領航型、小巨人型、龍頭型制造服務業企業,對年營業收入首次達到5億元、10億元、30億元、50億元的制造服務業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10萬元、20萬元、30萬元、50萬元資金支持。(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牽頭負責)
三、保障措施
(一)加大財稅金融支持。加強部門間、政策間協調配合,統籌用好自治區服務業、產業信息化、制造業、科技等自治區財政專項資金,鼓勵各地整合優化本級財政資金設立制造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發揮財政資金示范帶動作用,切實提升制造服務業的專業化社會化綜合性服務能力。原工業企業剝離后新成立的研發設計、檢驗檢測認證、節能環保等制造服務業企業,可申請認定為高技術服務類高新技術企業,享受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政策。積極引導銀行、保險等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模式,支持符合條件的制造服務業企業開展債券融資,規范發展供應鏈金融,開展知識產權、合同能源管理未來收益權等無形資產質押業務。(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科技廳,寧夏稅務局,人民銀行銀川中心支行,寧夏銀保監局,各市、縣〔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優化市場環境。清理制造業和服務業固化、條塊分割的行業管理政策,加快制造業、服務業政策融合。積極引進民間資本和社會資本,優化技術標準、認證認可管理機制,提高服務業市場化水平,構建公平透明的市場環境。加大對制造業和服務業企業流程創新、商業模式創新等軟性創新支持力度,支持探索企業跨行業經營的發展模式。鼓勵符合條件的服務型制造企業、從工業企業剝離的制造服務業企業按照規定申請認定自治區“科技小巨人”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以及國家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完善制造服務業質量安全與質量發展監測指標體系,建立產品和服務質量監測分析制度。(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科技廳、市場監管廳以及各市、縣〔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創新用地保障。探索業態復合、功能混合、彈性靈活的用地出讓方式,實行長期租賃、先租后讓、租讓結合等供應方式,加大混合產業用地供給。工業企業利用存量用地及廠房開展制造業與文化創意、研發設計、科技服務、“互聯網+”等融合發展的,執行5年內繼續原用途和土地權利類型使用土地的過渡期政策。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的前提下,企業利用原有土地建設物流基礎設施,在容積率調整、規劃許可等方面給予支持;工業企業對廠房進行加層改造或開發地下空間提高容積率用于生產性服務業,建筑面積比例不超過原總建筑面積15%的,可繼續按原用途使用土地(不得分割轉讓)。鼓勵改造城鎮低效用地發展生產性服務業。(自治區自然資源廳及各市、縣〔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強化人才支撐。加快制造服務領域創新型、應用型、復合型人才培養培訓。在人才培訓、重大人才培養工程選拔、載體建設、職稱評定、補助、服務保障方面向制造服務業人才傾斜,充實壯大高水平制造服務業人才隊伍。全面推行“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雙師聯合培養”為主要內容的企業新型學徒制,推動產教深度融合。完善技能人才評價制度,加快推進企業(用人單位)自主開展技能人才評價,打破身份、學歷等限制,貫通制造服務業人才職業發展通道。大力引進國內外制造服務業高層次人才、領軍型創新創業團隊。(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教育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加強組織實施。自治區各有關部門、各市、縣(區)要結合我區產業發展實際,以制造服務業服務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為導向,加快制造服務業集聚發展,完善配套功能,優化集聚生態,提升產業整體素質和競爭力。積極發揮行業組織在建設公共服務平臺、協調跨領域合作等方面的作用,廣泛開展宣傳、交流活動,提高全社會對發展制造服務業的認識,調動社會各方面參與的主動性、積極性,創造良好社會環境和輿論氛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及各市、縣〔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上述政策執行期限,已明確具體時限的,以具體時限為準;沒有明確具體時限的,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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