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吳忠太陽山開發區招商引資實施辦法》的通知
開發區各部門、各單位、轄區各企業:
《吳忠太陽山開發區招商引資實施辦法》經2021年第4次黨工委會議研究審定通過,現予以印發。
吳忠太陽山開發區管委會
2021年3月30日
吳忠太陽山開發區招商引資實施辦法
第一條 為充分吸引吳忠市行政區域外的投資者(以下簡稱投資者)在吳忠太陽山開發區投資創業,進一步提升招商引資工作實效,不斷完善工作機制,切實加快太陽山開發區經濟發展。根據國家、自治區有關法律、政策,依據《吳忠市招商引資優惠政策若干規定》,結合吳忠太陽山開發區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在太陽山開發區注冊、經營、納稅的招商引資項目。
第三條 工業用地出讓金按照《自治區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寧政發(2009)52號)文件要求執行,現行土地價格約為2.93萬元/畝左右,具體以評估價為準。
第四條 對新引進符合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政策的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企業所得稅地方分享部分實行“三免三減半”優惠。對新引進落地企業市級行政性收費項目實行“零收費”政策;開發區企業科技研發投入享受加計扣除優惠政策。
第五條 支持企業通過IPO綠色通道上市,在主板、中小板、創業板、新三板上市成功后,分別給予300萬、200萬、200萬元、50萬元的獎勵。
第六條 對重點或重大科技研發項目,企業在享受國家或自治區相關資金補助的基礎上,管委會再給予補助資金10%的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
第七條 鼓勵和支持企業創新發展。新引進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整體遷入太陽山開發區,科技成果轉化后,一次性給予200萬元的資金支持;對新認定的國家級重點實驗室給予50萬元的資金支持;對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30萬元的資金支持;對新認定的綠色工廠給予20萬元的資金支持。對新認定的自治區級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小巨人企業、企業技術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技術創新中心、行業領先示范企業、工業企業行業對標標桿獎企業給予10萬元的資金支持;對新認定的自治區級科技型中小企業和“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給予5萬元的資金支持。
第八條 對年度主營業務收入首次超過10億元、30億元、50億元、100億元的企業,分別給予企業10萬元、30萬元、50萬元、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用于企業經營發展。
第九條 對新引進的重大戰略性新興產業項目,按照投資規模、設備工藝水平、稅收貢獻等情況,對場地平整、占用林地等實行“一事一議”“一企一策”政策扶持。
第十條 對招商引資項目“第一引資人”按下列標準進行獎勵:
1、對招商引資人的獎勵以項目備案總投資額進行獎勵。項目備案投資1億元-5億元,在項目按期竣工并投產(運營)后,一次性獎勵5萬元;項目備案投資5億元(含5億元)-10億元,在項目按期竣工并投產(運營)后,一次性獎勵10萬元;項目備案投資10億元(含10億元)-20億元,在項目按期竣工并投產(運營)后,一次性獎勵20萬元;項目備案投資20億元(含20億元)50億元,在項目按期竣工并投產(運營)后,“次性獎勵30萬元;項目備案投資50億元(含50億元)以上的,在項目按期竣工并投產(運營)后,一次性獎勵50萬元。以上引資獎勵在項目投產運營后,依據申請,審核通過后獎勵一次性兌現。獲得獎勵的涉稅支出由個人承擔。
2、招商顧問被評為突出貢獻個人獎的獎勵5萬元,被評為優秀個人獎的獎勵1萬元。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執行,有效期三年。吳忠市太陽山移民開發區管委會關于印發《太陽山開發區招商引資優惠政策和獎勵辦法》的通知(吳太管發〔2017〕61號),同時廢止。本辦法由吳忠太陽山開發區管委會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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