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工業和信息化部修訂出臺了《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認定管理辦法》(工信部政法〔2023〕93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為便于理解《管理辦法》,做好貫徹實施工作,現將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01 《管理辦法》修訂出臺的背景是什么? 02 《管理辦法》做了哪些方面修訂,主要內容有哪些? ?。ㄒ唬┻m當調整內容框架。一是將《試行辦法》中的評價指標摘出來,修改補充后作為《管理辦法》的附件。二是將《試行辦法》第二章“基本條件”和第三章“工作程序”的相關內容合并修改形成《管理辦法》的第三章“認定條件與程序”。三是在《試行辦法》第四章“管理”中增加構建梯度培育體系的內容,作為《管理辦法》第三章“培育與管理”。四是將《試行辦法》第五章“附則”調整為《管理辦法》第四章“附則”,內容基本不變。 ?。ǘ┩晟普J定標準。一是提高指標門檻。適當提高了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企業工業設計中心)獲得知識產權數、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工業設計企業)工業設計服務年營業收入等指標。二是增加部分指標。增加了獲獎質量及數量、制定標準數量、完成項目質量及數量、經營質量等指標。同時,為了引導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增強公共服務,增加了1個加分項。完善后的指標體系分設計投入、設計水平、政策導向3類,共7項。認定時根據評價指標制定評分細則。 ?。ㄈ﹥灮ぷ鞒绦?。一是優化了申報渠道,明確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作為唯一的推薦渠道,中央企業按所屬地域納入上述渠道申報。二是為減輕基層工作負擔,與每2年認定一次的周期銜接,明確每次認定及復核的有效期為4年。三是強化了動態管理,將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認定及復核中的違規情況與相應管理措施對應表述,使管理措施更加明確。 ?。ㄋ模┰黾訕嫿ㄌ荻扰嘤w系內容。明確了國家級和省級工業設計中心梯度培育體系建設的有關要求。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認定管理工作,并加強宏觀指導和政策引導,統籌推動各級工業設計中心發展。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參照《管理辦法》制定完善省級工業設計中心認定管理辦法,開展本地區省級工業設計中心培育認定工作。 修改后的《管理辦法》共4章、13條,并附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評價指標、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申請表。第一章“總則”部分共5條,明確了管理辦法適用范圍,工業設計及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定義,認定工作的原則和職責范圍。第二章“認定條件與程序”部分共4條,明確了申報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需滿足的條件,認定工作流程和認定頻次。第三章“培育與管理”部分共2條,明確了健全工業設計中心梯度培育體系的相關要求,動態管理相關要求及相應處理措施。第四章“附則”部分共2條,明確了解釋權、生效時間。 03 下一步,如何更好推動《管理辦法》貫徹落實?